|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「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-97年度重點部落計畫作業須知」並自即日開始受理申請,為鼓勵原住民族部落依據地方景觀特色、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,推動部落自主營造計畫,並兼顧各地區、各族群之整體發展,凡經登記立(備)案的在地部落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,均可代表部落提出計畫申請。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.拔路兒Icyang.Parod表示,本計畫係採競爭型提案方式辦理,針對原住民族「部落」所提自主營造計畫辦理審查,並藉由「公開評選」方式,遴選出跳脫傳統基層建設之窠臼思維,從文化、生態(環境)、經濟(產業及就業)等發展條件理想之部落為「重點部落」,並給予補助與輔導,以協助部落藉由「學習」與「創新」的部落營造過程與經驗,建構部落永續發展之立地條件。申請流程說明如下: 1、 第1階段(部落提案時間):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,備妥相關文件,函送當地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初審。 2、 第2階段(鄉【鎮、市】公所初審作業):審查申請單位資格及相關申請文件,合格者轉陳縣政府複審。 3、 第3階段(縣政府複審作業): 96年12月14日前(公所提案收件截止日起2週內)完成複審作業,並於12月31日前函送本會辦理複核(以郵戳為憑)。 4、 第4階段(原民會決選):視各縣政府複審之結果,分區公開評選,預訂於97年2月29日前完成決選作業,並公告獲選單位。本計畫申請資格、申請應備文件、補助額度及提案計畫執行項目等相關資料,請詳閱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-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97年度重點部落計畫作業須知」之相關規定。 承辦/撰稿人:黃專員興玉 聯絡電話:02-25571600轉13
原民會網址 |